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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缺席判决会判几年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参考法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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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是书面材料,而且缺席判决也不是短信通知你,而是直接给你一份判决书,所以基本判断你这个是诈骗短信法院的所有材料都是需要确定送达手续的,短信不再这个送达方式内,除非是直接到法院去办理同意电子邮箱、短信送达手续,如果确实不能送达到你的,公告期也是六十天,另外缺席判决做出之后,也是有十五天上诉期,而不是所谓的三天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离婚缺席判决的结果如下: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缺席审理时,被告没有来法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证明手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夸大其词,制定不现实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不合,法官只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很难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2、财产和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原告在审判中提供的财产状况可能有遗产。对于被告失踪期间得到的财产,原告不知道,也不能查明,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被告失踪期间原告获得的财产的同时,也可能存在虚假,缺席判决后,被告再次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纠纷肯定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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