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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两大类,即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缓刑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每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希望能够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他们的正常心理。那么刑事免于处罚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此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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