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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
关于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具体如下: (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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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1091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方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等。实务中,无过错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过错,如保证书、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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