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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代持股份的规定有:代持股份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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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有:股权转让通常只能由持有股权的股东进行,代持股权可将股权转让至实际出资人,由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赔偿。
代位权成立有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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