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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职工 ⑴对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以现金方式支付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 ⑵对解除劳动合同...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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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该规定对于支付方式的规定不够详细具体。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则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以支付或出资的财产形式。该规定第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1)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2)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3)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1)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2)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3)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人,根据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实是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其他的债权;同一顺序里的债权不足清偿的,则按比例清偿。根据这些规定,企业职工的安置费并没有作为第一顺序债权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究其原因是职工的安置费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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