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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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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的形态,按照通说,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充足具体罪名要求的所有构成要件,即在不同犯罪中,或者犯罪人犯罪目的没有实现,或者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或者犯罪结果没有实现。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注意这里规定的可以,而不是应该,所以当其他情节恶劣,犯罪人主观恶性严重时,对未遂犯的处罚并不见得一定比既遂犯轻。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后者重。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会被判刑,造成损害的会在法定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判刑,犯罪未遂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判刑。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还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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