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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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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1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12、提供种源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驯养繁殖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13、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1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12、提供种源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驯养繁殖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13、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有的人对于野生动物有种执着的爱好,以至于想养殖野生动物。那么野生动物养殖合法吗?下面法律为你解答。 野生动物养殖是犯法的。 《中华人民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梅花鹿等五十四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大美洲驼、鸸鹋、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黑喉草雀、橙颊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蜈蚣、非洲鸵鸟、疣鼻栖鸭、鸡尾鹦鹉、虎皮鹦鹉、白腰文鸟、七彩文鸟、红梅花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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