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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行政案件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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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和审判中到场。这也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感情脆弱,对审讯的反应可能强烈。假如此时能有家人陪伴,孩子们的悔过心情也许会比较容易表现出来,这样既有助于侦破案件,又有助于育儿让孩子海过自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有权起诉法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的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解释上也采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界定,以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的发育阶段,其思想尚未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比较薄弱,有着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我国刑法和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优先使用缓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要求,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原《规定》对此项要求为询问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规定》强调,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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