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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单位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或者其他行政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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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监督部门,如果医疗机构有违法行政法律的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1、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3、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可以向卫生局打电话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此外还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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