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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该限制。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发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发票人。这样的规定是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分离...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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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汇票出票时,当事人身份会因汇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在签发商业汇票时,既可以出购买方签发,这时,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但也可以由销售方签发,(再交购买方由其办理承兑手续后,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即可凭汇票收取款项),这时,出票人就不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是履行销货义务、并享有收受金钱权利的人。 (2)。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是银行,出票程序如下: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前,应当先将资金存入开户银行,然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该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交申请人携往异地。在该申请人携带银行汇票到异地后,即可以凭该汇票在异地银行支取现金,这时受票人就是银行汇票的申请人,银行汇票就只起异地汇兑的作用;当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务交易中将银行汇票交付给他人,这时,受票人是基础关系中收受金钱给付权利的人。
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相关知识。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文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48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7月1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七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第七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15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7月2日,起息日为2008年7月2日,到期日为2009年7月2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七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账号:,支付行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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