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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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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不受。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保护其夫妻关系,也不保护其财产。在其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依然归各自所有,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所以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非常有限,望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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