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户籍证明(没有户口证明的说法),应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开具,不能在外交处开具。户籍证明: 1,一般是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该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迁出手续(该户口本在哪里申请领取的,就在哪里办理迁出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迁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迁入)证明; 2,带上当事人的上述资料及证明,及其他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如: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交验上述资料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1、户籍注销,只能去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办理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2、申请该项时,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等,并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80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1,246人已浏览
8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