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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便不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1、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便不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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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便不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而言,如果人民法院通过了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立案,这种情况就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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