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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向清算组进行申报,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向清算组进行申报,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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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向清算组进行申报,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 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财产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欠税;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配给原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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