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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2021-03-31
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件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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