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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技术性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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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它能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的时限: 1、轻微事故3日内作出;一般事故7日内作出;重、特大事故10内作出。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交警支队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处理科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送有关当事人。 3、当事方接到交通肇事处理科签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不服时,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与《认定书》一起向交警支队肇事处理处提出重新认定。 4、交警支队在接到需要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后,须在30日作出重新认定的决定。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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