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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的,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犯罪准备是一种可以减轻处罚的预备犯,可以比既遂犯更轻、更轻或免除处罚。但是,如果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也不能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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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的,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酒后犯罪一般是不能减轻处罚的。醉酒犯罪并不是减轻处罚的情形。因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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