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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没有分到土地所在地的人员拒不到期发包的人员可以告他吗

2022-03-04
1、该项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等)具体的原因,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 2、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2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本次承包期限内,户口才迁入当地的农业启人员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是不能收回已经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只能等本次到期后,重新发包); 3、在对方无理由拒绝给当事人发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乡、镇)片管反映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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