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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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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表;(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或章程;(3)验资证书;(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人员简历、人事档案存储证书和退休证书复印件;(6)办公空间和工作设施证书;(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九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交。
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三、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刻章。《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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