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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一)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诈或误解的;(三)外...
名称中不得包括以下内容和文字:(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大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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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的要求是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而且一般不能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登记。
政策规定:《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办理材料: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规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是特殊规定的特殊企业法人。它的变更登记不同于内资企业。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工商局: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更填写相应的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请参考外资名称核准的相关内容);6、股东签字盖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工作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七、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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