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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道...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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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 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 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 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 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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