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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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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是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中断是指在诉讼进行进程中,因产生某种法庭中断诉讼的缘由,诉讼没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此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有以下情况之1的,应当中断诉讼: 1、1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1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动能力,还没有肯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1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还没有肯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1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外一案的审理结果为根据,而另外一案还没有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断诉讼的情形。中断诉讼的缘由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没必要撤消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予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断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率;诉讼中断前进行的1切诉讼行动,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所以缘由消除就是时限条件成熟主审法官当让说了算的。
1、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未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未审结案件):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3个月或6个月遵循上述一般规定),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最长时效规定: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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