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范围、性质、数量规模和质量总要求;(三)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提交符合招标人需求并使招标人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11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