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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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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刑事诉讼判决结果:1、一审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而开庭审理的具体天数这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有法定情形出现,那么会中止案件,在中止事由消失之后,才会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在这类情况下,实际审理案件的时间就会增加一些。因而,刑事案件究竟多久可以做出宣判,这个也是无法预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本案中,刘伯胜向余杭区工商局申诉举报时明确要求调解解决其消费争议,余杭区工商局在受理刘伯胜申诉后,依法应当组织调解,并应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余杭区工商局在受理刘伯胜申诉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终结调解,亦未依法终止调解,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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