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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只有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恶意透支才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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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还款能力可能会涉及诈骗,现在主要解决办法就是和银行进行协商解决,列举一个详细的还款计划。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的透支虽然不是你自己消费的,但您是持卡人,发生逾期后银行会向您进行催收,如果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信用卡冻结,防止信用卡继续透支。如果他是冒用您的信用卡的话,建议将该情况向发卡银行反馈,因为补卡的程序存在瑕疵,不是您本人办理,男方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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