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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以配偶相待; 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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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此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上,婚姻的法律特征是男女双方都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实际的夫妻关系;要求婚姻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完成婚姻登记,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的法律特征是: 1、双方同居时,已满足结婚条件; 2、双方未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 3、事实婚姻的其他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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