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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遗产部分:如果外公这套房屋中的原本他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外公死亡后,外公的份额先一拆二,一份归外婆,另一份由外婆、六个子女继承...
您的情况要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您丈夫与其继父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有则可以继承,如没有则无法继承; 其次,在可以继承的请款下,要看其继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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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的子女有权继承,可以代位继承丈夫应当继承的份额。 2、丈夫的配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他有权自行处分,除非他在生前写遗嘱,把属于他的财产全部给你们的孩子,否则,百年之后,你的儿子,女儿,还有那个非婚生子和你都可以继承他的财产。 还有,如果,他现在写一份协议,把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都放弃,都给你,这以后,那个孩子也无法继承你们共同财产中属于你丈夫的财产。当然,如果这个孩子需要抚养,还得给他留一部分。
如果父母的遗嘱中未确定只归男方一方的财产,则婚后男方继承所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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