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根据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二)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六)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七)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八)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前款第(五)、(八)项所称近似品种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品种权或者要求优先权的,品种保护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三)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品种申请权、优先权和其他与品种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8人已浏览
1,077人已浏览
5,965人已浏览
3,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