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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朋友的行为是违背道德的;其次,也是违法的。以案情分析,你朋友与那些女生不熟悉,则帮助补习功课的行为就不是基于朋友间的无偿帮助了。按常理可认为你朋友帮助补习功课的行为类似于家教,只不过获得的报酬不是金钱,而是自己的这种不合乎社会伦理道德的欲望的满足而已。实质上是你朋友以金钱(本案中表现为帮助补习功课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来换取对对方的违背道德的做法。属于广义上的卖淫嫖娼。应该制止。
不会。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下,无权处罚。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及消防安全检查等日常巡查的需要。
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如果你朋友是带了一个小姐去宾馆开房,也就是你朋友与小姐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一种卖淫(对女的而言)、嫖娼(对男的而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朋友是带了一个小姐去宾馆,将小姐介绍给其他人提供性服务,那么你朋友的行为就构成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的罚款;情切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的规定,构成本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情节轻重要根据介绍他人卖淫次数、认罪态度等来分析。像你所介绍的,你朋友的案子已经移送到了检察院,那么你朋友的案子应该是已经涉嫌犯罪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朋友带的这个小姐,是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无论情节的轻重,你朋友的行为均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再教你一招,如何判定你朋友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那么你朋友应该是关押在拘留所;如果你朋友是涉嫌犯罪,那么你朋友应该是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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