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的。代位权制度旨在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因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因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无疑成为行使代位权的界限...
可以的。代位权制度旨在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因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因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无疑成为行使代位权的界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的。代位权制度旨在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因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因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无疑成为行使代位权的界限。但是,要求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承担证明债务人无资力履行对其的到期债务的义务,使代位权的行使变得几乎不可能。因为就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而言,债权人处于信息不利的一方,实践中要求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相当困难。《》中规定的代位权制度为了避免“无资力要件说”的负效应,“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也就是说,这种侵害是依法推定的,它并不“要求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的损害。”债务人不得以此时的责任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否定债权人的代位权。 1、《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的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合同,否则。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合同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3、《》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和诉讼流程包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流程是: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提交副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你公司的责任无可推卸! 第一,你公司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承包方式由包工包料变为只是劳务承包!你公司对因为没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包工头的劳务承包所造成的欠付民工工资事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你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你公司只有在承担责任后,向包工头追偿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但能否追回,要看你公司的证据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