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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抚养权可以夺回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以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
家庭暴力儿童的监护权通常被判未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但在特殊情况下,除非另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应当就子女抚养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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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你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具体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的规定。有需要可以知道我们。附法律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离婚后的抚养权争夺需要自己按照具体的条件进行操作,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有不少的疑虑,因为自己的条件不够好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失去现实性的意义,不过只要自己满足一定的法律基础,问题的解决就会有着重要的推动力,所以自己需要纠结。延伸阅读:轮流抚养权监护权是否可以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婚外情会影响抚养权么?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你姐姐可以起诉对方变更抚养关系。但是,你姐姐必须有对方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 不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归你姐姐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可以。 你可以请律师来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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