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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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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流通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另外,按照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一、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拥有者缴纳,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如果土地拥有者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个人的,那就有几个情况: 1、如果土地拥有者无偿给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缴纳 2、如果土地拥有者有偿给他人使用的,由拥有者缴纳 第三、房产税的情况和土地使用税基本一致,不管土地是谁的,拥有房产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第四、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取得产权或实际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相关的税收。 第五、你们公司由于是非经营性社会公益性公司,有可能能够免税,但由于不知道具体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也不好说。后面是土地使用用税的免税范围,如果你们符合条件,有可能能免税。 第六、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等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完毕,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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