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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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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价格欺诈,以下行为认定为价格欺诈:1。标签、价目表等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质地、定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2、对于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个价格标签或价目表,以低价吸引客户并以高价结算。3、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价格来诱导他人与他人交易。4、标明的市场最低价格、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特价、极品价格等价格无依据或无法比较。5、降价销售标明的折扣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情况不符。6、销售和处理商品时,不标明处理商品和处理商品的价格。7、以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名称.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明或含糊标明附加条件。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折扣,谎称降价或将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十、收购.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之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他们交易。12、采用掺杂、掺假、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13、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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