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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
1、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的存续。 2、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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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属于正常公司工作任务分配。因此总公司不用再和分公司签合同。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有影响。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连带责任,不管债权债务,还是工商税务。分公司不去注销税务,不能如期申报,分公司就会上税务的黑名单,分公司对税务的罚款、处罚不处理,就会连带总公司上黑名单,导致总公司开票、报税都会出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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