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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户籍、16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退休(退休)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可以到本市户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电子照片、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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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XX(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老年居民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按每人每年270元的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户籍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迁入本市市区、迁入时间不足10年的人员,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缴纳。除符合实时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支援“三线”建设、退休回苏定居“老军工”以外,其他本市市区户籍、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列入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故仅办理居住证不符合老年居民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如后续符合条件,相关经办政策如下:二、结算年度与申报缴费期:老年居民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0日至3月25日;三、办理流程:1.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XX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2.因达到参保年龄、户籍迁入本市市区、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鉴定为重症残疾、新出生等原因,新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上述人员于每月25日前办妥参保登记及缴费申报手续,并按全年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直接到镇一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表那边有
对符合规定,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 参保人员延期缴费期间或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对应的年限,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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