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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可登录城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评分;模拟点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在线注册,人...
申请流程如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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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寓居证到时了要怎样办《寓居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寓居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寓居证拥有人在寓居地持续寓居的,应当在寓居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组织解决签注手续。逾期未解决签注手续的,寓居证使用功效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寓居证的使用功效恢复,寓居证拥有人在寓居地的寓居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持续计量。第十一条寓居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寓居证拥有人应当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组织解决换领、补领手续。寓居证拥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未通过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来上海的人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评分;模拟积分分数达到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积分申请表,经批准后提交单位工商登记处;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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