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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合作社监事会会议的职责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分割本组织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组织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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