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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五个月不肯发生关系,那这个肯定有原因了。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和她好好聊聊,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估计不是处女。再者,要是不是处女,是可以原谅...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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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选择与男方协商离婚,也可选择诉讼离婚; 二、如果你诉讼离婚的话,鉴于你们结婚才一个多月,法院会考虑酌情退还点彩礼的,名誉损失费法律并无这一说; 三、一般离婚案件,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男方如果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你的第一次诉讼离婚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此,你应该找些男方不能进行“房事”的证据(例如病历等书面材料)。
建议先考虑协商处理。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有两个一般是一人一个。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关于结婚女方什么都不出,我曾经是学法律的. 所以.我非常尊重女性.但是.享受权利的同时.一样会相应的要承担义务. 男女双方结婚.所以的费用全由男方承担我不敢苟同. 男女都是人.结婚是大事.为什么必须这样呢? 婚姻是基于男女双方有共同生活的理想.希望共享幸福.共担痛苦. 可风俗归风俗.这样女方一毛不拔.让我很难接受. 我也有点大男人.但我并不赞同男人就必须如何如何. 什么是必须?必须什么?为什么要必须?给我个理由.. 如果按你给的几点来选.我一个都不会选. 我要补充观点. 那就是.我娶媳妇.我喜欢我媳妇.你们家不出就不出.我认了.但我不认这个岳父岳母. 说句难听的话.老两口也太混蛋了.什么东西. 不过对于你的遭遇.我很同情. 只呢功能说可能你选错了人.你也看错了人. 我不得不说.你的父母是非常明理的父母.你肯定也是一个很善良的人. 否则.你家是不会出钱老分担房款的.这非常难得. 而你的男人或者你的公婆未必也和你家一样是一个明理的公婆. 最后我只能忠告你. 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现在是一个自由的年代. 女人也是人.不要为了不值得去做的事而去吃苦.不要为了不值得受委屈的人而去受委屈. 当然.有时人也得摆正自己的位置. 现在的女人.就是太高看自己了. 所以一旦欲求不满.就顿感落差之大.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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