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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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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强制搜索: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品;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瞒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发紧急情况。
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进行搜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就是说,在上述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非法搜查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果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侦查人员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而直接进行搜查:(一)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犯罪嫌疑人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如非遇有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得滥以拘留证、逮捕证代替搜查证。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非法搜查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于非法搜查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如下: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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