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29条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侦查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证据效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