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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更改姓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收养人或者监...
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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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称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更改:未成年人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名称登记,成年人应当携带户籍簿、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因此,如果需要按照规定申请更名,可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需由监护人陪同。但是,由于户籍名称的变更影响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很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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