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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交强险先赔。 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
交通事故的赔偿,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伤者的受伤情况,以及伤者户籍都有很大的联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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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关系是最要紧的.什么责任不责任.重要的是你要有关系.这世界现在就是这样的现实! 你要没有关系.不要说按城镇户籍就是按农村户籍你也要不到你应该得的赔偿金的! 虽然我说的这话在这里可能有鸡蛋丢过来.不过你等我说完再丢也不迟的. 虽然法律是公正公平.但这是死的.活的是人就是具体处理这事故的交警.也就是我们教育小孩子 时经常说的警察叔叔.他说四六开你也没办法.他说三七开你也没办法.因为你不懂.原谅我的直接. 可是这就直接关系到你报告得到的赔偿金. 所以我看你也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看你发的贴有好几天了.你看看有多少人跟贴就知道了 想办法跟具体处理这事故的警察去拉好关系.比什么都要强
依靠受害人实际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有损害的事实对于发生损害的事实,一般必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予以证明。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原则上,仅对其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没有过失也应负责。例如,德国规定,旅店的主人对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如果发生灭失或损毁,虽然店主没有过失,则亦应负责赔偿。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以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性也日益频繁,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务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常年在城镇工作生活,其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如果这类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仍以其户籍登记作为判断依据,按照农村居民标准给予赔偿,显然不能合理地补偿其经济损失,有失公平。因此,计算赔偿金或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客观考虑受害人或被扶养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均在城镇的因素,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复函,赔偿权利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是已经在城镇居住;二是受害人必须是在城镇居住,这里所称的城镇不限定一个城镇,可以是多个城镇;三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二是固定的收入,而不是零星或不规律的收入;三是连续的一年以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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