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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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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遇到重大决策时,通常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那么股东大会完成后,公司一定要公告吗?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结束后不需要公告。作为股东,如果不参加股东大会,想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和决定,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查阅和复印股东大会记录。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结束后应公告股东大会的内容,但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一般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公告,上市公司的股票将处于停止状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每个股东都是股东大会的组成人员。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此时需要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余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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