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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对离婚时夫妻双方没有考虑到的一些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夫妻双方认可并执行即可。在离婚时...
不需要。 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签约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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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只签订离婚协议,尚未领取离婚证,可自行协商补充离婚协议,补充后签订,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如果已经领取离婚证,双方可以自愿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补充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检查协议内容,避免协议无效。
不需要。 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签约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1、不需要,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2、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3、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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