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对套路贷的打工人员怎样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考虑打工人员在套路贷中的定位、手段等因素才知道怎样判刑。一般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套路套如果构成犯罪的,对业务员如何判刑,在依据业务员在犯罪行为是的定位,以及犯罪情节而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对套路贷的打工人员怎样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考虑打工人员在套路贷中的定位、手段等因素才知道怎样判刑。一般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避免民间借贷变成套路贷最好的办法就找正规的贷款机构贷款,其次就是认清楚套路贷的套路,发现疑似套路贷的,就不要签订合同。 “套路贷”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三)单方造成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恶意讨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