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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办,你现在户口在江阴,就在江阴办离婚就行了...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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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不行。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必须在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你们双方的户籍都不在南京,那就不能在南京市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不能,因为再婚需要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当事人再婚,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所以,再婚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都被收回销毁了,也没有用。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日期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申请离婚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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