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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
1.可以作为证据,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可以先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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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入职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二、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三、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四、劳动者工资发放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五、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六、劳动者离职信息: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劳动仲裁主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除此之外,根据自己的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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