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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
1.当事人对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2.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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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下达之后的执行期限法律并无规定,一般是需要执行到裁定上的财产即可执行终结。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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