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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两学生下课时相撞应怎样划分责任

2022-10-10
校方、学生方都需担一定责任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明确了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结果的事故。确定事故是否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教育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园伤害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学校与学生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对学校责任的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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