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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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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无限定劳动者辞工应扣多少薪水,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限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能够扣一个月的薪水。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和谐、人性化的劳动关系。一个有社会职责感或人性化的主管者或雇主,不应在此问题上过度计较,真要是劳动者遇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或确实因故需要辞工的,完全能够通过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必采取扣取劳动者报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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